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住宅小区在梅城拔地而起,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开发商和部分业主存在占用公共地方的现象,损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连日来,记者先后来到梅县区、梅江区部分小区,调查公共地方被占用的现象。
在梅县区新县城富达名城小区,1栋、2栋、3栋、5栋楼下的架空花园,不少小汽车停放在这里,开发商还安装了电动闸门,俨然成了私人车位(库)。楼房的中间,是小区的绿化空地,里面有儿童滑梯等设施BOB。业主代表反映,这些地方是小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开发商擅自安装电动闸门,变成车位(库),向业主出售(租),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更带来安全隐患。
“当初房屋销售称这里是公共活动场所,是小区的花园和游乐、健身的地方,现在有部分成了车位,人车在一个道路上,非常危险。”2014年入住的业主李先生说,当初承诺的小区内人车分流,现在未实现,已经有业主在架空层长期租用了,明显是开发商占用公共地方受益,而业主利益受损。
为了全面了解小区公共地方的权属,不少业主联名向梅县区住建规划部门反映,该局多次到小区进行调查,但现象依旧存在,纠纷没有停止。“有业主去查阅了小区资料,被告知1、2、3和13栋架空层是活动场所,5栋是公共停车位。”业主代表称,开发商在未张贴公告的情况下,对5栋和13栋的架空层进行建设本身就违背了原规划。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进行测量的图纸上看到,富达名城小区架空层周边标注的是绿化带,并未有明确的车位(库)标识。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公开小区的信息,该是业主共有的部分归还业主;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地方,开发商在建设前向业主公示建设内容。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梅城多个住宅小区。梅城江南某小区开发商将小区架空层的公共停车区,向业主进行销售(租),并将原来的600多个车位扩展到900余个。该小区业主告诉记者,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这个区域是公共停车区。“本应是业主共有的地方,不应该由开发商收钱管理,而是业主共有。”
在梅城芹洋半岛某楼盘,不少业主向本栏目反映,B12栋1号户型业主将采光通风的公共地方私自浇灌水泥,变成了业主的自用地。
日前,记者来到芹洋半岛某楼盘,发现B12、B5栋1号户型旁边的采光通风区域均有不少被浇筑了水泥,一些楼层仍能看到有架子搭在那里。记者在B12栋采访时遇到了两位业主,他们对1号户型业主的违建行为有很大的意见BOB,认为这样加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有知情业主称,不仅B12栋,其他栋也有此类现象,1号户型业主抱团成立微信群,聘请工程队统一施工,所需费用大家平摊。“听说,当初开发商向业主承诺,这部分区域可以加建。”有业主称,这一部分公共采光通风区域,只是影响到1号户型业主,所以他们想拿来加建。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每栋楼负一层电梯门口或电梯内,小区物业和城监部门都张贴了通知,明确规定业主“不得随意改变建筑面貌、建筑性质”、“不得占用小区公共分摊面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在B5栋 1301号房,城监部门张贴了《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4月31日前将违规装修恢复原状。
随后,记者从我市城监部门了解到,芹洋半岛某楼盘普遍存在加建现象。城监部门一位古姓队长告诉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后,城监第一时间行动,发现小区加建成自用地的面积约为4平方米,这一情况已经知会开发商,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城监将会持续跟进整改。
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咨询了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的余少彬律师。余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都无权单方处分,处分形式包括出售,出租等。开发商和物业的单方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的话,公共设施和用地要移交业委管理,所得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收益如何分配也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余律师说,政府部门可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此来维权和完善管理。
近日,家住梅城新中路的住户王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投诉称,在梅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小区内有住户占用小区内公共通道建杂物间,长时间以来没人管理,一占用就是几年。
记者了解到,杂物间位于小区楼下停车库外的空地上,原本车库外是没有建筑物,但该住户却占用车库外空地搭建了一杂物间。“这块地方属于公共通道来的,被住户搭建杂物间占据了BOB。”住户王先生说道。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其他住户曾和对方沟通,但对方拒绝接受劝说,长期占用公共通道。
去年以来,我市许多小区发生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争公共地方、争架空层车位、争物业费用等情况。这些问题,不断在我市上演,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方势力应该如何合法进行维权,如何对小区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小区公共资源,让小区更加和谐,值得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全市各个小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导致小区业主在利益受损时投诉无门,小区的公共资源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利用,利益装进他们的钱袋子。业主成立业委会对小区实施管理,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势必会给业主带来很多好处,业主通过业委会向开发商或物业提出诉求,其话语权的分量会明显重于业主个人。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在不少小区,开发商或者早期物业对业主成立业委会进行阻扰,甚至威胁、恐吓热心的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业主自发推动成立的业委会缺乏“背景”,容易让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产生轻视或者敌对心理。如果由政府主导推动成立业委会,并对其进行管理,或许能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又能更好地协调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关系。
在政府不断转变职能的时代,政府应当发挥服务大众的理念。居民小区也是一个小社会,对于小社会的管理与服务,是基层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更考验政府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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