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采购相关经营范围;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公司如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地点: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旁磋商文件领取处)
(1)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060 4011 2010 1107 86918,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00时-2021年12月30日16:30时)
(2)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新成立公司如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注: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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